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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安排待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安排员工待岗,待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面临违法“被”待岗,劳动者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待岗引发纠纷中的上述常见问题,本文结合案例进行解读,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更加清晰明确地了解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 情 简 介

赵先生诉称,其于2018年3月入职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月工资标准20000元。2019年1月,公司向赵先生作出《关于调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薪酬的通知》,载明:公司近期运营不佳,为了让运营部门每一位员工不下岗、不失业,决定对运营部门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薪酬作出一定调整,由于你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成绩不合格,公司决定按照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条约定安排你待岗,在未来6个月内,将你的月工资调整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2120元/月。赵先生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与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后双方发生争议,赵先生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某公司支付其待岗期间的工资差额33156.26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0元。

 

赵先生诉称,公司安排其待岗系变更调岗降薪,目的是逼迫其主动辞职,在其向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后,公司仍维持该决定并将其移出工作群、取消了其办公系统权限,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诉请应获得支持。

某公司辩称,其是因受经济形势影响、业务量显著下降,才安排赵先生待岗,系合法安排待岗,但就公司经营困难等情况未提交证据。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审理的焦点在于白云公司作出的待岗安排是否合法。本案中,任先生对公司待岗降薪决定提出过明确的书面异议,证明双方并未对待岗事宜协商一致,需要对待岗事由进一步审查。就此,其一,白云公司彼时并不存在停工停业情形;其二,公司也并未就经营情况已经达到安排员工待岗的情形或绩效考核情况提交证据,综上,在双方未就待岗事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白云公司单方安排任先生待岗的行为,构成拒不提供劳动条件,显然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20000元/月向任先生补足诉争期间的工资33156.26元。鉴于白云公司确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故白云公司应向任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0元。


宣判后,白云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一、待岗的法律属性?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安排待岗吗?


待岗是在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脱离原工作岗位、等待用人单位进一步安排的特殊用工安排。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可见,劳动法律法规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如变更则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司法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确实基于客观上的经营困难、公司整体停工停业而合法安排员工待岗,有些用人单位却滥用待岗变相降薪或者逼迫员工离职,司法裁判将对用人单位安排待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相应认定。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待岗的,应依法承担补发工资、解除补偿等法律责任。


二、如何判定用人单位安排待岗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


第一、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达成协商一致?待岗意味着劳动者行使劳动权之不能,影响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本质上是对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生存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妥善安排劳动者待岗。


第二,用人单位单方安排员工待岗,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待岗,需要同时满足1、非劳动者本人原因;2、用人单位停工停业;3、发放待岗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三个条件。


司法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仅仅基于经营亏损、部门裁撤等理由,并不能径行安排员工待岗。用人单位的待岗名单不得具有针对性和惩罚性,如果公司部门正常运转而单独指定部分员工待岗,则显然缺乏合法合理性,用人单位应当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三、待岗争议引发劳动争议诉讼后,常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在面对“被”待岗后,可以收集、留存以下证据:(1)书面待岗通知,以证明被安排待岗;(2)协商待岗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以证明拒绝过待岗安排,并未协商一致;(3)公司开展业务情况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公司仍在正常经营;(4)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公司在待岗期间未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主张待岗事由合法的,应注重留存的证据包括:(1)与员工签订的《待岗协议》;(2)第三方审计报告、停工停产通知等反映经营情况的资料,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停工停业情形;(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以证明安排员工待岗经过民主程序。(4)向员工送达的《停工停产通知书》、《待岗通知书》等。


四、劳动者被合法安排待岗后,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安排待岗并不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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